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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 来源:省平台 发布时间:2014-06-26 浏览数:3

  日前,达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突出重点,强化治理,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,保障公路安全畅通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 

  禁止非法过度采砂

 

  通知明确了公路桥梁管养主体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养护单位为县(市、区)公路养护段基层养护站(道班、中心),管理单位为县(市、区)公路养护段,监管单位为县(市、区)交通运输局,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公路局承担行业指导责任。

 

  通知要求,要加强桥梁建设和养护管理,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植被恢复,加强河道管理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将特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、下游3000米,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、下游2000米,中小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、下游1000米范围内设置为禁止采砂区,防止非法采砂、过度采砂影响桥梁安全运行。严禁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、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。

 

  不得“以罚代卸”

 

  通知强调,要按照“政府统一部署、部门联合执法”的工作机制,完善“双超”执法协作机制,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。对货运车辆超载的,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。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依法实施卸载,对违法行为未得到全面纠正的,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,不得以罚款代替卸载。

 

  通知指出,要加大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,建立危病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。对检查出的五类桥梁(主要构件存在严重缺陷,不能正常使用,危及桥梁安全,桥梁处于危险状态)和四类桥梁(主要构件有大的缺陷,严重影响桥梁使用功能,不能保证正常使用),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断道标志,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关闭。对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桥梁,要及时采取限速、限载等交通管制措施。

 

  足额安排预算

 

  通知强调,各地在安排日常养护资金的同时,要将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经费、技术状况检查检测监测经费、危病桥加固维修经费、专业桥梁养护机构人员(含特聘岗位经费)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,并统筹安排落实河道疏浚和河堤排险加固、公路沿线地质灾害、植被恢复以及超限超载治理等经费,确保桥梁安全管理需要。要加强对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考核,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,对因专项资金不落实、养护管理不到位、非法采砂、过度采砂、灾害防治不力等造成桥梁安全责任事故的,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,造成桥梁垮塌等恶性事故的,要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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